12月初的時候 , 原本是要回家拿戶口名簿去做戶籍遷出的動作 ...........
誰知 , 我婆婆告訴我說 , 戶口名簿丟掉了 ,
本來想 , 丟掉了那我有空在去補發好了 , 因為戶長是我奶奶 ,
他人到台北叔叔家玩 , 說要住一個月再回來 , 所以我也不急 ......
哪知道......哪知道......當天下午我在我婆家看到一封由法院寄來的信 ,
署名我先生的名字 , 我當然很緊張 , 顧不得不是我自己的信件就把他拆來看 ,
內容是我先生當我小叔現金卡的保證人 , 因為我小叔已經多期未繳納款項 , 且也聯絡不到人 ,
因此要由我先生出面處理 , 否則要依法申請從我先生的薪資中扣除所欠之款項 ,
雖然金額不多 , 不到10萬 , 可哪也是錢阿 ; 當下我就馬上打電話問我先生是否有做我小叔的擔保人 ,
把收到信件的內容跟他說一次 , 他也很驚訝 ,. 回我說 " 沒有 "!
( 我不知道他是怕我唸 , 所以說沒有 , 還是真的沒有做我小叔的擔保人 , 這我就無法了解 )
可是 , 我開始緊張了 , 因為他之前有ㄑ地下錢莊借過錢 , 我想 ,
萬一要是他拿戶口名簿以我們的名義ㄑ做借款的動作 , 那該怎麼辦 ........
我想問一下有法律經驗的人 , 這樣可以借到錢嗎 ? 我又該如何自保 ?
真傷腦筋 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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