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初的時候 , 原本是要回家拿戶口名簿去做戶籍遷出的動作 ...........


誰知 , 我婆婆告訴我說 , 戶口名簿丟掉了 ,


本來想 ,  丟掉了那我有空在去補發好了  ,  因為戶長是我奶奶 ,


他人到台北叔叔家玩 ,  說要住一個月再回來 ,  所以我也不急  ......


哪知道......哪知道......當天下午我在我婆家看到一封由法院寄來的信 ,


署名我先生的名字 , 我當然很緊張 ,  顧不得不是我自己的信件就把他拆來看 ,


內容是我先生當我小叔現金卡的保證人 , 因為我小叔已經多期未繳納款項 , 且也聯絡不到人 ,


因此要由我先生出面處理 ,  否則要依法申請從我先生的薪資中扣除所欠之款項 ,


雖然金額不多 , 不到10萬 ,  可哪也是錢阿 ;  當下我就馬上打電話問我先生是否有做我小叔的擔保人 ,


把收到信件的內容跟他說一次 ,  他也很驚訝 ,.  回我說 " 沒有 "!


( 我不知道他是怕我唸 , 所以說沒有 ,  還是真的沒有做我小叔的擔保人 ,  這我就無法了解  )


可是 ,  我開始緊張了 , 因為他之前有ㄑ地下錢莊借過錢  ,  我想 , 


萬一要是他拿戶口名簿以我們的名義ㄑ做借款的動作 ,  那該怎麼辦 ........


我想問一下有法律經驗的人 ,  這樣可以借到錢嗎  ?  我又該如何自保 ?


真傷腦筋 !!


 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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